新华网海口10月20日电(记者刘邓)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10月19日下午,由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建言专家研讨会”在海口召开,来自律师协会、商会协会、智库及科研单位的代表齐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积极建言献策。
海南中改国浩自由贸易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淳主持本次研讨会,并提出,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是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法律,而且是一部关乎民生发展的法律。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第一,当前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央在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的同时,也在积极研究中长期改革举措。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要充分考虑内外大背景的变化。第二,适应大背景变化要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更好处理中国与世界关系的目标出发制定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关键是加强民营经济的权益保护,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第四,核心是强化公平竞争,为民营经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会议主席池英花等多位律师分别从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更加突出“保障”,立法技术上要更加规范语言表述、处理好本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增加鼓励创新的适当容错机制、增加落实民营经济促进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的内容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增加、删除或修改的具体意见建议。
海南寰球国际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罗闯、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校长黄景贵等经济领域研究者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府要下放部分职能给行业商协会,提供一定资金支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解决过度竞争等问题,建议在海南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先行试验区”。
海南省跨境电商协会产业研究院院长王焕作为参与研讨会的企业家代表,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是喜从天降。他希望《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之后,带动中国民营企业“百花齐放”,并推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同台共舞”。